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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名副县级干部充当“保护伞”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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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6-28 01:0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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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潘新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对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潘新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新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并违规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行政执法、司法活动,办关系案、人情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涉黑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活动,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潘新华无视党纪国法,背离党性原则,思想上蜕变忘本,甘于被“围猎”,身着警服而滥用警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放纵“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纪委、九江市监委决定给予潘新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司法机关将其涉嫌徇私枉法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步移送审查起诉。

潘新华简历

潘新华,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江西上高人,大学文化,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010年4月至2012年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治安大队大队长;

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共青城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共青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湖口县公安局政委;

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湖口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来源:廉洁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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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7-2 15:59:24 | 只看该作者
very good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发表于 2019-6-28 06:02:3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顶起出售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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