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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贵州省石阡县签订《营养早餐供给合同》,合同期为六年,可经营十天就被无故终止合同。
?????? 教育局回复说我签了《承诺书》,承诺自原放弃一切追究责任的权力,关于承诺书当时是教育局承诺拿工程,粮油等给我们做,有当时录音为准,从录音内容都可以看出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是教育局在多次承诺利诱和催促下才签的《承诺书》,平常人一看就明白,可是到了县政府、市政府官员手里他们就看不懂了,这又是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官官相护,还说承诺工程、粮油只能代表个人,确实签承诺书时当时也就三人在场,教育局主要领导不在,现教育局拿承诺书说事,不决得荒唐吗?又怎么能说是同教育局签承诺书呢?难道不是欺骗吗?
?????? 工程是四个公司招投标所得,不代表我公司,可为什么四个公司投标费用、中标通知书又在我手上呢?当时同时招投标的有好几个标段,全部都是跟我们的方式一样中标的,为什么就没有说这是违规违纪,为什么不去追究责任,反而说与我公司无关,难道你们作为了吗?另外还有粮油招投标违规违纪也有录音为准,还有教育局局长那么轻松的拿工程给我们作,难道教育局是个人的,监管领导难道做到自己的职责了吗?为什么只想帮教育局开脱责任不追责呢?
?????? 另外还说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为由,封杀向其他信访机构和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请问你们这样回复合理不,避重就轻一味开脱,你们回复得公平吗?泯心自问真是自欺欺人,你们视国家法律政策不顾为官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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