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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快速反应 于 2015-3-30 12:24 编辑
于都交通局副主任林琳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世道,还有党纪国法吗?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都是忽悠我,谁能解我一个民女的冤屈???
我叫许冬兰,是一名离异且带着一个年幼儿子在县城租房住无稳定收入的于都民女,遭遇了多次常人难以忍受的痛楚,历经了一位国家干部的折磨,第一次感觉这社会的不公平,没有感受到新闻联播里所说的:中国现在是法制社会,所有恶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13年10月9日,我因对阳光保险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的劳动仲裁不服,来到于都县信访局上访,信访局工作人员林琳(系于都县交通局派遣到信访局跟班学习的干部)接待了我。接待后,详细记录了我的信访诉求及家庭情况,并得知我离异,独居在县城一出租屋里。于是,林琳借工作便利于2013年10月10日下午5时来到我租房处。
要求在我家吃晚饭,出于对领导的尊敬,对国家干部的信任,便一口答应下来,也没多想。晚饭后,因劳动争议一案一直谈到深夜10点多。在我多次催林琳离开的情况下,林琳不但不走,反而强行拥抱我,要求与我发生性关系,这突然的举动把我吓坏了,极力的反抗,并用言语说明情况,在我心里,国家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是无私奉献的,是帮老百姓,也是不求回报的,但林琳所作所为却大相径庭。在林琳的威胁利诱下,不顾我小孩在家里,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之后,林琳便隔三岔五地来我租房处,以同样的方式多次强行要求发生性关系,每次事后都以欺骗的手段来安慰我,说什么他上面有人,可以帮我解决劳动争议一案的事,同时更威胁我说不能说出去。可我一个无依无靠的女人,又没文化,不懂法律,哭诉无门。
2013年12月31日,林琳跟班学习结束,回到原单位,我怀着侥幸的心理多次去林琳单位找他,及向其单位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均未果,可是,更为糟糕的事情发生了,林琳还将我告上了法庭,说我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更是纵容家人对我租房处,进行殴打。还叫社会上的人员跟踪我,一直跟踪到我租房处直接把我拦下,并威胁我。作为一名国家干部的林琳不但没能帮我解决诉求,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诱我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林琳所作所为虽然与当今中央强调的“八项规定”格格不入,有违党纪国法,却未能得到相应的处罚?情、理、法又何在?
我要向媒体求助,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还我公道。
现在习主席领导的社会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拍,希望我们小地方的“小苍蝇”也能拍死,真正让社会老百姓相信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公正、公平、正式的法制社会。恳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给予关注,解民之苦,释民之怀。这件事情如果没有公正、公平、合理解决的话,我会一直上访,直到得到合理解决为止,否则我死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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