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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妇保院(1/2)
本帖最后由 zhangxiaoke 于 2015-4-18 18:25 编辑
习近平主席在2007年3月25日的《追求“慎独”的高境界》一文中讲道:“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此文由人民日报海外版[学习小组]于2015年4月9日重新刊载,值此全面反腐的特殊时期重发此文,想必有其一定的普适性和特殊的深意。在此,本人也将此文推荐给都昌县妇幼保健院各领导,望各位以后在发表言论的时候,私下里也要慎独自已的言行是否一致。昨天上午,妇保院发表了一份关于我此前贴文《举报医疗腐败线索的几个问题 》的回复,现回应如下,以纠正妇保院“台上”漂亮的官腔话和对部分事实的歪曲内容。古话说:“偏信则暗,兼听则明”,本文供各位网友或上级领导及媒体朋友自行去伪存真。
事件经过:
2014年12月 18日,我于都昌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院方”)入院待产,产前各项产科检查均无异常。于下午3点经自然分娩一男孩儿,但小孩从出生后一直在哭,在产房观察期间持续哭了两个小时,期间我多次问接生医师“孩子怎么了?”,她解开孩子的包裹查看后,答复我说:是饿了。从产房转入病房后,孩子仍然啼哭不止,为此,我家人曾先后将该情况反馈给当班医生和接生医师,他们的答复均是:小孩饿了,是正常哭闹。然而,直到晚上,小孩仍然啼哭未止。对于该异常现象,同房病友也多次提醒孩子可能不舒服,于是我母亲于当晚深夜先后两次通过电话将该情况告知接生医师,其答复仍是:“应该是饿了,明天上班后我会过来查看一下”。而后,孩子整整哭闹了一晚,期间只有偶尔短暂的休停。
小孩出生次日(12月19日),在院方为小孩安排新生儿沐浴的过程中,解开上衣后,护士发现他的右臂不能动弹、手臂内弯,且有明显大面积淤伤(皮肤呈紫色)。于是,联系接生医师将我们领到儿科的洪医生门诊室,随即拍了X光片。洪医生得出的诊断结论是:“骨头正常,建议出院后继续观察”。基于洪医生的诊断意见,接生医师再次强调“先回家观察再看,过几天就好了,手臂呈紫色应该是胎记,没事的”。因此,并未做排除其它可能性的诊断、检查和转院等就医建议。两天后(12月 20日),出于对院方及接生医师的信任,加之我们也无法仅根据婴儿的哭恼情况界定小孩是否不舒服,于是接受了院方的诊断结论,并未意识到小孩手臂受伤的严重性便正常出院。重要的是,我们在对小孩手臂受伤程度并不知情和法律维权意识不足的情况下,忽略了要求院方在<<出院小结>>中注明关于小孩手臂受伤的症状描述(失去了日后诉讼中的有利证据)。院方有意隐瞒接生时造成婴儿受伤的做法,不但侵犯了我们的知情权,而且在后果处理方面,院方及接生医师对于小孩的手臂问题仅交代:观察一段时间再看,过几天就好了。甚至未作出导致这一症状原因的解释和护理注意事项的说明。
出院回家几天后,小孩右臂活动能力无明显改善,仅表皮淤伤淡化,且仍然异常哭闹。出于对小孩健康问题的担忧,我们在网上检索了这一症状,也咨询了上海华山医院的手外科主任医师方有生。综合网络信息和方医生的初步问诊结果,该症状均指向“生产性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又名“产瘫”。方医生叮嘱我们,因手臂受伤严重,不可以给小孩“打包”,否则会加剧病情恶化甚至终身残疾。
根据以上事实,院方不论是出于道德和义务,都不适合仅仅考虑自身利益,为了摆脱责任或不肯承认自已的过错,而不愿对后果采取正确的处置, 即未履行告知义务,亦不及时提出应当转院就诊,院方明知我们都昌人都有冬天给小孩打包的习俗,而这一“暴力护理”行为险些造成我手臂带伤的宝宝终身残疾。这其实是作为任何一名医务工作者都应当明白的常识,而院方却全然不顾(在我家人的强硬要求下,于2015年1月23日发现并复印了院方于我分娩第二天就我小孩受伤情况的会诊记录和症状描述,表明院方至少次日已经知道小孩生产时受伤,只是故意对我产隐瞒)。因此,说院方在后果的处理和参与上,采取的仍然是消极应对和继续隐瞒病情以回避责任的做法,这已经是最轻、最大限度的保护院方名誉的措词。
基于以上陈述内容,我们于分娩后第10天(2014年12月28日)在“问政江西”网的[咨询求助]版块发布了我小孩的遭遇,以寻求合法的维权方式。几天后,迫于压力的妇保院让接生医师给我打来电话,并于次日亲自来我家“表示关心”。一番寒暄后,接生医师希望我们当面删贴,被我们拒绝,最后在她明确“医院会负责治疗”的前提下,我们才同意到医院协商处理(而并非如院方回复中说的“院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家讨论并主动找到患儿家属了解情况”哦)
在小孩出院至双方第一次正式交涉期间(2014年12月20至2015年1月2日),院方唯一参与的事情,是积极为我们给小孩上户口所需办理的<<出生证明>>提供便利(原定需要到2015年4月才可以办理,最终在院方的帮助下于1月2日办理完毕),并安排我们到县中医院接受康复治疗,且说一切费用由院方承担。我们听从了妇保院的安排。并非常赞赏妇保院这一负责任的举措,甚至因为此前的百般波折和如今院方态度的急剧转变而十分感动。可是,直到我们在中医院康复了20余天后发现:妇保院给我们安排的是一个针对0-7岁小孩接受脑瘫康复的免费的残联项目的名额。此举看似在积极为我们提供治疗,实则:1、该项目只针对脑瘫患儿,而我家小孩应当不在此列,可是妇保院为减少医疗后果的支出和安抚我们的情绪,硬是将当时不明就里的我们劝进了中医院的脑瘫康复中心。2、县中医院只有脑瘫康复经验,没有针对臂丛神经损伤的康复治疗资质和成功案例(此前沟通中我曾向妇保院某领导寻问过资质的问题,他表示“当然有”)。3、妇保院此举是将自已的过错导致的后续医疗负担转嫁给政府和残疾人联合会,院方该违规行为直接剂占了社会公共资源,使真正脑瘫患儿的康复指标被占用。因此可以确认,我们其实被忽悠了,更重要的是耽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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