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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司法所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 未就业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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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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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7 08: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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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面临的现实困难,狮山司法所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生活补助政策。依据《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赣司矫正字[2010]18号),在6个月内未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出监所后,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交齐出监交接单、忙满释放证明书、未就业证明书、生活补助发放情况(回执)、生活补助发放表等资料,司法所逐一核实,上报至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审核批准后,将生活补助费发放至司法所,司法所再将生活补助费发放给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所按月给其发放生活补助费,如有一个月内不来领取的,取消当月生活补助费。
        每月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经费,最大限度地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因生活无着落而重新违法犯罪,为推进安置帮教、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狮山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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