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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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都昌办获悉,6月1日,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二〇一六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的通知》,对我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额进行调整。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的规定计算,2016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3064元/月,比2015年度2664元/月增长400元/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07号)中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的规定计算,2016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44元/月,比2015年度130元/月增长14元/月,该限额标准自2016年元月起执行。(记者 罗佳莉 丁慧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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