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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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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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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8 17:4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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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36042800GA-SP-000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

    行使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法定)

    受理条件

    1、申办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文化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资料;

    5、网吧结构拓扑图;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协议;

    7、固定IP地址证明;

    8、已安装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在线运行的证明。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理地点

    都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6楼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50

    权利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常见问题解答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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