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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局] 【渔政局】渔业船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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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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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2 17:1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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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36042800YZ-SP-000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3、《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2)第1.1、 1.2和2.1.1。

    办理主体

    都昌县渔政分局

    受理条件

    (1)《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2)营运检验,应提交:现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船舶需要进厂的,还应提交渔业船舶修造单位的资格认可证书、船舶修造合同(均为复印件);(3)新建造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提交:①都昌县渔政分局船名号审批文件;②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③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④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⑤《渔业船舶建造修理工厂认可证书》(复印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船舶不同尺度、设备配备进行计算,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2天

    办理部门

    都昌县渔政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渔政分局

    联系电话

    0792-522315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江西省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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