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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SF-QT-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职权(其他)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条件审查
行使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
办理主体
都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受理条件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都昌县广源路(民政局对面)
联系电话
0792-5223329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法律援助事项流程图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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