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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宣判后,被告人洪某当庭表示服判。
被告人洪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都昌法院判决支付债权人黄某人民币74855元。判决生效后,洪某拒不履行,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洪某拒绝报告财产,并隐匿行踪。2015年12月15日,该院执行局接到关于洪某财产线索的举报后,立即奔赴景德镇等地调查,发现洪某在景德镇出资400万元注册一家劳务公司,还提前还清了商品房按揭贷款。由于洪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该院依法将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虽然洪某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但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洪某当庭认罪,最终洪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凌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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