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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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na刘 于 2017-8-17 11:31 编辑
2017年7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对我县两名青少年犯盗窃罪进行宣判,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8000元。
2015年5月,被告成某前往广东省惠州市,在互联网上利用帮助淘宝商家刷单的机会,使用钓鱼软件窃取商家钱款。同年9月左右,被告人陈某受成某之邀也来到惠州市从事上述活动。二人各自购买电脑、淘宝账号、钓鱼软件等,分别通过QT刷单平台接受淘宝商家发布的刷单任务,之后按照商家的要求拍下商品。商家远程操作被告人的电脑,对拍下的商品进行付款。此时,被告人利用将事先准备好的钓鱼软件,将商家本应支付到第三方交易平台中的货款截取至自己的账号中,在商家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获取货款。至2016年10月二名被告人被抓获时止,成某使用昵称为“寂寞的唱歌0303”等多个淘宝账号窃取淘宝商家钱款共计54790.77元;陈某使用昵称为“秋天不好听”等多个的淘宝账号窃取淘宝商家钱款共计25442元。被告人陈某归案后退还违法所得25442元。
在宣判前,结合陈某的成长轨迹,根据案发时陈某的立功表现等实际情况,县司法局城镇司法所出具了社会情况调查表,同意接纳社区矫正。宣判后,陈某第一时间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他进行心理沟通,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人必须有一个正确的方向。无论你多么意气风发,无论你是多么足智多谋,无论你花费了多大的心血,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就会过得很茫然,渐渐就丧失了斗志,忘却了最初的梦想,就会走上弯路甚至不归路,枉费了自己的聪明才智,误了自己的青春年华。
此案告诫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学习法律,严格遵守法律,常怀敬畏法律之心,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好公民。(县司法局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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