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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邓胜)为保护好文化遗存,我县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维修资金,先后公布两批县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出保护范围,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针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力促我县古村落文化挖掘和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目前,我县古村落古民居有199处,较为精致、完整的有60余幢,主要分布在汪墩、苏山、狮山等乡镇。我县古民居的建筑形式、构造和装饰集具地方特色,主要是以康熙、乾隆年间的天井式民居为主,为研究江西民居中徽派建筑提供了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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