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下午,都昌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都昌县白洋路与东风大道交汇处都昌民政大酒店,在未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经核实后,城镇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该酒店法人代表邵某平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宾馆自2006年一直系邵某平经营,于2017年开始未取得需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但是邵某平在明知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擅自经营该宾馆。每天开房十余间,接待住宿旅客二十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都昌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邵某平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并对邵某平经营的都昌县都昌民政大酒店依法予以取缔。

同样被依法取缔的还有万里大道的金城宾馆

警方提醒: 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主动了解相关行业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行业规范和法律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什么是特种行业?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
列为特种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