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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县城范围内违规摆摊设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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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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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11:2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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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维护良好经营秩序,预防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居民正常出行,真正做到还路于民、还净于民。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和《都昌县城区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所有猪肉、蔬菜摊点应就近进入集贸市场经营。
      二、禁止占用城区道路(含人行道)经营猪肉、蔬菜等商品。
      三、禁止无照经营蔬菜、猪肉产品。
      四、禁止“白条肉”上市经营。
      五、凡无照经营蔬菜、猪肉产品行为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凡销售非定点屠宰猪肉产品行为的,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没收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转让、伪造猪肉检疫证明、标志行为的,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凡占道经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


                                                               县城管局 县工商局

                                                              县食药监局 县畜牧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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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12-7 09:50
  • 沙发
    发表于 2015-8-25 14:59:32 | 只看该作者
    占道经营一直都是都昌的大问题,需要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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