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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S-FW-0001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
行使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办理主体
都昌县卫生局
受理条件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办理部门
都昌县卫生局医政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联系电话
0792——7160115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监督电话
0792——5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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