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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都昌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机构,由财政局长任召集人,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林业局、民政局、建设局、房管局、工信委、残联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指导和调解全县范围内民生资金相关事宜。 二是制定方案,明确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认真分析了全县民生资金的运行情况,并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都昌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在政府网公开,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明确了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是2014-2015年扶贫移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是分口把关,全面梳理资金项目。组织综合、经建、社保等相关业务股室对此次重点监督检查的民生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专账管理情况以及资金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梳理,仔细排查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督促县建设局、房产局、工信委、民政局、残联等资金主管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由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重点核实各单位民生自今年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将核实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是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相关民生资金发放的主管部门明确检查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此次自查自纠共涉及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农村危房改造五项资金。自查中发现违规单位14个,违规资金32.70万元,处理人员52人,涉及自查资金总额15000万元。 五是积极行动,切实开展民生资金重点检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中抽调 了8名同志,组成了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帐证资料及样本抽查实地走访,共发现问题8处,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六是健全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民生资金发放相关制度,资金发放要在乡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同时要建立齐全档案资料,规范台账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从而加快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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