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和经营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业主朋友们:
你们好!
管好城市,美化家园,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居住环境是你我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近年来,都昌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紧紧围绕“生态立县、开放兴县、产业强县”主战略,不断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县城市容环境秩序有了明显改善,但是,我们的城市面貌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占道经营、占道加工、乱停乱放、乱贴乱挂、噪声扰民、渣土乱倒等现象屡见不鲜,影响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制约着城市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发展,提升环境面貌,请广大市民朋友和经营户主动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占道出店经营。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店外堆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物品;不在店外进行生产加工、回收、维修、装饰;未经审批不得开展以搭台演出、竖彩虹门、悬挂横条幅、铺设地毯、张贴海报等形式的庆典促销活动。
二、不乱贴乱拉乱挂。不在店门及橱窗上乱张贴、乱涂写;不在沿街树木、电线杆上乱挂物品;不在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小广告”。
三、不乱停乱放车辆。严禁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经营、修理、装饰、清洗等活动;所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有序停放在人行道停车位内;机动车辆自6月1日起严禁停放在人行道,违者一律予以贴单处罚(5月5日县电视台已播公告)。
四、不乱设广告店招。凡需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的,均应先向城管部门申请,并按规划审批要求设置;未经批准设置并影响市容的广告、店招一律予以拆除;经审批同意的店招和门面装修须进行围挡作业,装修材料堆放在围挡内,所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排放,不得随意倾倒。
五、不乱堆乱倒垃圾。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不要将垃圾、果皮、纸屑、生活废水等随意丢弃、倾倒;沿街门店自行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袋装化,定点投放到垃圾桶内。
六、不乱鸣乱放噪音。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燃放烟花鞭炮;禁止利用车辆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县城所有广场、公园禁止点歌活动,广场舞、唱歌等播放音乐行为严禁在早8:00至下午18:00、晚21:00至次日6:00进行,其他时段音量控制在70分贝以下。
七、主动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保洁:负责清扫保洁责任区内卫生,制止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乱倒污水、污物等行为;包设施管护:负责管护责任区人行道板、果皮箱、花草、树木等设施,制止践踏花草、攀折砍伐树木,挪动破坏环卫、绿化等设施行为;包秩序规范:维护门前的市容观瞻,保持门窗、牌匾的整洁,负责责任区内无乱拉乱挂、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垃圾广告等。
广大市民朋友、经营业主朋友,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需要我们的细心呵护,衷心希望您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行动起来,从平时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实际行动为城市管理尽一份心,出一份力,共同巩固省级卫生县城的创建成果,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环境更加宜居,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日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