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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假乞丐伏地偷窥过路女子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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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1:02: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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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色假乞丐


据台湾媒体报道,基隆市区近来出现一名好色假乞丐,他乞讨前先以绷带缠手、纱布包眼,再把整只右臂藏在衣服内佯装断臂,选在人来人往的公车循环站旁行乞,由于身形瘦小可怜,半小时就能赚到两百多元,日前他跪地行乞时,被警方发现疑似偷瞄行经OL裙底风光,警方带回调查后,已转交基隆社会处处理。

  警方调查,装残引同情的陈姓男子(32岁)是台中人,在基市行乞时间超过半年,他会跪趴在路旁频频摇摆身体。基市社会处表示,曾多次与陈男接触表达协助之意,但都被他拒绝,甚至看到社工就跑。

  呛“别碍我赚钱”

  警方表示,陈男好手好脚,却长期窝在仁二路的公车循环站前行乞,许多民众都曾目击,他会先在左手缠绕绷带、用纱布遮住左眼,再将整只右手缩进衣服内,看来就像断臂伤眼的残疾人士,引发许多路人同情布施金钱,短短半小时就进帐两百多元。

  日前巡逻警员行经时,看到行乞中的陈男疑似偷瞄OL裙底,上前关切发现他竟佯装残障,还嫌弃在他身旁行乞的捡资源回收妇人太臭,将陈男带回派出所调查,口头告诫后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并通报社会处介入处理。

  社会处社会工作及救助科科长蔡惠贞指出,针对街友有两种协助方式,一为安置收容,二为给予交通费送回户籍地,但社工多次与陈男接触,他怒呛:“不要妨碍我赚钱!”拒绝接受帮助,也刻意躲避社工。

  嚣张踹残疾人士

  一名在同处行乞的刘姓街友昨向媒体说,陈男装扮逼真,收入比其他街友好,“看过他白天行乞,晚上喝花酒。”还曾踹过另名行动不便的乞丐,行径相当嚣张。

  律师林富贵指出,若陈男单仅纯偷看,不构成妨害秘密罪的犯罪要件,且未言语、行为骚扰,被偷看的女性可能无法提出性骚扰告诉,但他乔装为残疾人士,导致他人同情给予金钱,恐涉诈欺罪,最重将面临五年有期徒刑。

  女性防走光须知

  ●穿短裙时,可内着安全裤

  ●注意由下往上的视角,如搭手扶梯上楼时,用包包、衣物遮住臀部下方

  ●坐姿保持双腿并拢,穿迷你裙者,可将包包压在大腿上

  ●外出购物时,可一手压住较宽的领口,以另一手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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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1-25 11:14:49 | 只看该作者
一看就是色色的眼 这种人好恶心 好变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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