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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S-XK-0009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行使依据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县卫生局
受理条件
在都昌县辖区内从事公共场所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收费依据和标准
工本费25元;审查费:私营或个体20元;集体30元;国营50元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办理部门
都昌县卫生监督所
办理地点
工作日
都昌 县(区) 街道(乡或镇) 广源 路(村) 号
(补充说明 都昌县办证中心 )
联系电话
0792-5291586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单或营业执照;
(4)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6)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卫生监督机构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合格证明。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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