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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签约仪式上获悉,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共同为我市农民大病医疗保驾护航。
据了解,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参合农民患大病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为上年度九江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定为9000元)可申请大病保险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可报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70%,年封顶线为25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明年将在全市13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区)实现全覆盖。今年先在修水县、彭泽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武宁县、德安县等7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开展:明年在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区、星子县、九江县、开发区等6个新农合统筹县(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或当年统筹基金中按人均20元的标准为全市新农合的参合农民购买。为方便患者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承办机构将采用合署办公的形式在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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