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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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 | 赣劳社就〔2009〕7号 《江西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 | | |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为首次登记人员办理《登记证》。企业新录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时,须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以下资料:(一)劳动合同(原件);(二)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三)被录用人员的《登记证》(未办理《登记证》人员,用人单位先为其申请办理《登记证》);(四)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五)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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