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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T-QT-0001
事项分类
其它
事项名称
收取耕地开垦费
行使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及各中心国土资源所
受理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内外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收费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6号公告)。
收费标准:准占用基本农田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10-12倍;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8-10倍。
办理部门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5号
联系电话
0792-521220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1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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