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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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 | |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2.需提供的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个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标准征收 |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期限缴纳 | | | | 都昌县办税服务厅(都昌县城万里大道176号)及各农村分局办税服务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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