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这一情况后,县建设局高度重视,及时联动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小组,在苏山乡政府、苏山乡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当日上午依法取缔该非法液化气倒罐点。
经现场检查了解,钟某某见燃气倒罐生意好,有利可图,私自买来倒罐设备,且购买了十多个大型液化气罐,通过大罐倒气站充装液化气,运输到自己家储存,再用设备罐到普通家用小罐中,从中赚取差价盈利。
当事人钟某某未取得燃气液化气经营资格,私自非法经营,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扣押非法倒罐设备电动罐气机1台,电子秤1台,大型气罐1个,小气罐21个,其中超期钢瓶2个,其余部分钢瓶已运送到石材厂销毁处理。
燃气液化气是高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安全切不可忽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认识,遵守国家法令,切不可私自无证经营,尤其是不可灌装超期钢瓶。
维护公众利益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县建设局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国家政策法律,会同相关部门将钟某某依法依规处理。(都昌县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