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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A-XK-001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行使依据
《民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
受理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职业资格的爆破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15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爆破作业单位申请表》
监督电话
都昌县公安局纪委(0792-5223135-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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