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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A-FW-0008
事项分类
便民服务
事项名称
娱乐场所备案
行使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来即办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0792-5223135(452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娱乐场所备案登记表》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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