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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SW-XK-0002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水务局
受理条件
1、在鄱阳湖的重要河段兴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缆线(简称建设项目)。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以上建设项目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3)不妨碍行洪。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5)不影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起28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起2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水务局建管股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18480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都昌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书
监督电话
13767252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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