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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SL-XK-0007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
行使依据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13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水利局
受理条件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以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对河道河道影响及处理分析论证材料及评审意见;
6、度汛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联系电话
5218180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审批申请表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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