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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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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7: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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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L-XK-0008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

事项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审批

行使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款、第二十五条

办理主体

公路分局

受理条件

1、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设置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起止桩号及公路边坡外缘的距离、施工时间与期限);
3、设置点的现场平面图(包括公路桩号、距公路外缘的距离等数据),外观效果图、使用期限、标志颜色、标志板面内容、所使用的材料、外廓尺寸及结构;
4、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
5、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本,尚未设计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向书;

6、对公路路产损失恢复或者赔(补)偿方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公路分局

办理地址

都昌县东风大道227号

联系电话

(0792)5223433

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常见问题解答

1、提交载明设置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理由、地点、时间及保持期限等内容的申请书;

2、提交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广告牌外廓尺寸、结构及安全性能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图纸;

3、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提交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提交申办对象的身份、资质等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监督电话

(0792)52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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