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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铁轮车、履带车、超限车辆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或车辆公路行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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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17: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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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JT-SP-0003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超限车辆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或者车辆公路行驶审批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里管理规定》
办理主体
都昌县公路分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书;
2、运输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的车牌型号、自载重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货运单等有关资料;
4、货运运输的起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5、车辆行驶证;
6、防护措施、修补预案资料等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赣财综字[1994]010号;
关于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收取赔(补)偿费标准的批复赣计价费字[2002]555号1、超过限高、限长、限宽规定值以上的,0.4元/车/公里。2、超过车货总质量规定值以上的,1.0元/吨/公里。3、超过车辆轴载质量规定以上的,1.0元/吨/公里。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日
办理部门
交通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联系电话
13870280036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1、现场笔录;2、举报记录;3、立案审批 表;4、协助调查通知书;5、询问笔录;6、勘验(检查)笔录;7、责令车辆停驶通知 书;
监督电话

232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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