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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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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6: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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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H-XK-0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行使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2天

办理部门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文化广播电视局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2-522306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网吧经营场所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见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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