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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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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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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1 16:4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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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36042800WH-XK-000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行使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2天

    办理部门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文化广播电视局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92-5223064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都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网吧经营场所申请表

    常见问题解答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见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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