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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城管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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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5: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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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CG-SP-000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使依据

《城市生活环境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与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办理主体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股

办理地点

都昌镇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34086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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