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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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 | |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 《城市生活环境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与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 | | |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 | | | | | | | | | | | | | |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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