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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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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5: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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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H-SP-0006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行使依据

《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理主体

县文化局

受理条件

条件允许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8日

承诺期限

8日

办理部门

文化广播电视局

办理地点

文化广播电视局

工作日

联系电话

523030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依法由县级政府办理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23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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