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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WH-SP-0004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行使依据
中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办理主体
都昌县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报批程序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5天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92-5223064
权利运行流程图
申请-县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县政府同意
服务表格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申请书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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