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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GHj-SP-000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主体
都昌县规划局
受理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7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都昌县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股
办理地点
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3026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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