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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规划局】按国家规定需批准或核准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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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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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23 16:07: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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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编码

    36042800GHj-SP-0001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主体

    都昌县规划局

    受理条件

    (一)有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属于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有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
    (四)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提交规划选址研究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7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都昌县规划局行政许可服务股

    办理地点

    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30262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江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监督电话

    0792-523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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