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61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安监局] 【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31 16:49
  •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23 15:3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事项编码

    36042800AJ-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销售许可

    行使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

    办理主体

    都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审批条件:1、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应设烟花爆竹销货专柜,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经营管理制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3、销售地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重地、政府机关、加油点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及明火挥发点。4、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限量,最高存量不得超过15箱;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结业;6、已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7、符合《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10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其他安全标准规定的条件。审批所需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由县级供销社布局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4、工商营业执照;5、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据复印件;6、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检查评估结论合格的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发证不收取费用,公示费自理

    法定期限

    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有效工作日

    承诺期限

    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有效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都昌镇街道万里大道188号(补充说明 经贸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

    0792-521288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0792-5212883



    都昌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都昌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都昌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都昌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隐私条例|手机版|小黑屋|商务合作| 九江市罗莎数码影视有限公司 ( ICP备案号:赣ICP备14006325号 )

    [loop]
    {title}
    {summary}……(阅读全文)

    GMT+8, 2025-7-19 05:35 , Processed in 0.178533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DCXW X3.2 Licensed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