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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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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3 15: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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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AJ-XK-0001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销售许可

行使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7号令)

办理主体

都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条件

审批条件:1、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应设烟花爆竹销货专柜,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储水桶,并张贴安全经营管理制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3、销售地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大型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军事重地、政府机关、加油点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及明火挥发点。4、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行业管理部门核定的限量,最高存量不得超过15箱;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结业;6、已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7、符合《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104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其他安全标准规定的条件。审批所需材料: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2、由县级供销社布局销售网点的证明材料;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4、工商营业执照;5、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据复印件;6、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检查评估结论合格的材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发证不收取费用,公示费自理

法定期限

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有效工作日

承诺期限

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有效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都昌县都昌镇街道万里大道188号(补充说明 经贸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

0792-5212883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见附件

监督电话

0792-521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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