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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畈人说法3有时候讲情理比讲法理更有用 ——硬杀三枪不如给人温柔一刀
这里说的“有时候”是指在纠纷双方协调、座谈的情况下,不要板着面孔说法律,而应该因势利导讲情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并非指进入诉讼程序后法庭辩论的时候。但是,在进行法庭调解的时候,或许也可以少讲法律,多讲情理。这是本人的一个观点。
一件事过去整10了,至今记忆犹新。
2006年10月,一位在温州打工的和合老乡出了一点意外,他是一家服装厂的锅炉工,因为刮大风,将锅炉顶棚掀掉了。他便爬到锅炉棚顶上盖塑料瓦,不慎摔下来,造成小臂骨折。由此,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厂家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其子便请我去温州与厂方理论。
10月21日,我乘车到达温州后,当事人介绍了此前一些情况。在他受伤后,厂家将其送去医院住院治疗,但却拒绝赔偿。在温州打工的都昌老乡联合起来,与厂家争执,讲理、示威,软硬办法都用了,但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厂家最多只肯出几千元。后来就请了一位律师,律师进了总经理的办公室,第一句话:“今天我是来跟你讲法律的。”厂经理立即回答:“讲法律不要在我办公室讲,应该到法庭上去讲。”接着就下逐客令。因为当事人不想打官司,一是走法律程序折腾的时间太长,二是对官司输赢心里没底。事情就冻住了。
了解这些情况后,我在心里对如何应对厂家打了一个草稿。
10月22日上午,伤者之子带着我进了厂经理办公室,我让伤者儿子离开,然后在办公桌前与经理面对面坐下。寒暄之后,我先是问了一下厂里的生产经营状况与他的创业经历,达到了气氛和谐的效果。然后转到正题,问他对于伤者赔偿的意见。他说:“伤者是锅炉工,如果是在烧锅炉的工作中受伤,我没有理由不赔偿;盖顶棚不是他的工作,我会安排专业人员去盖,所以,我对他属于工伤不能认可。”
我心里在骂他心如蛇蝎,嘴里却说:“经理思路很清楚,分析问题很有条理,我很佩服!”随机我话锋一转:“你把厂里经营的这么好,无疑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能够让全体员工尽心尽力做事。因而你一定喜欢爱厂如家的员工,而不是相反!”
经理立即说:“那是当然,企业厂家最讨厌那种偷鸡摸狗的,也最忌讳这山望到哪山高、经常跳槽的员工。”
我心里暗喜对方进了“埋伏圈”,接上说:“我打一个比方,某一厂家易燃物资边被人扔了一个烟蒂起火了,恰好有个员工经过发现,该员工有两个选择:第一,这不关我的事,不是我的工作,烧起来也是烧了老板的,因而任凭火势蔓延;第二,他什么也不想,立即救火,将火扑灭了。但这位员工在救火过程中被烧伤了,你说怎么办?”
经理看着我,没说话。他已经明白我的意思了。
我说:“你的锅炉工去盖顶棚,没有说向你要工资吧,他是在做份外的事,做没有报酬的事,他是爱厂如家啊!你怎能……”
经理打断我的话:“听懂了,我们商量赔偿的事吧!”
经过一番交涉,达成2.7万元的赔偿。次日如数付给伤者。
总结:从某种意义上说,法理是生硬的,是一成不变的,是对号入座的;而情理是柔性的,是可以变通的,是可以让人折服的。作为参与协调、调解的成员,无论你代表甲方、乙方,都必须沉着、冷静,不可心高气盛。既要维护自己一方的利益,也要考虑对方的感受,引导对方接受自己合情合理的条件,给人温柔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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