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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昌县城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私房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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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20:20: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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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棚改政策,为顺利推进棚改工作,最大限度利用2019年度上级棚改资金政策,缓和当前因各种因素带来的资金压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作如下补充意见:

  一、在产权调换安置中增加就近还房政策

  1、就近还房是指,以老城区棚改范围内根据规划建设的安置房进行安置。

  2、享受该政策的对象为棚改范围内所有住房类动迁对象。

  3、动迁户选择就近还房按照选择期房的政策执行。

  二、优化签约腾空程序,可以先签约后腾空

  1、动迁户在完成征收测绘、评估、认定等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本人签署承诺书,并经所属片区组长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定,可以先签约后腾空。

  2、先签约后腾空的动迁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签约,享受规定时间内的奖励政策不受影响,但所有征收补偿和奖励款项暂不予发放。

  3、先签约后腾空的动迁对象必须承诺在2019年7月15日前腾空交房,逾期没有腾空交房,将不得享受签约进度奖励。

  4、先签约后腾空的动迁对象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过渡安置补助费从腾空验收之日起发放。

  三、对暂缓发放的征收补偿资金采取计息政策

  1、对暂缓发放征收补偿资金的,在2019年7月15日前征收补偿资金及利息一次性付清。

  2、计息方法按年利率的5%计算。

  3、计息时间,腾空以后签约的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先签约后腾空的从腾空之日起计算。

  四、享受以上政策的确定办法

  1、对已经选择货币化补偿并领取了全部资金的动迁户,重新选择就近返房政策的,必须在8月15日前改签。选房顺序号按改签日确定。

  2、对已经签约采取期房安置的对象,也可选择就近还房安置。

  3、对已签约但未发放补偿资金的:可继续享受货币补偿政策(如资金超过7个工作日未发放,按照年利率5%计息),也可选择就近还房政策,或选择计息政策。

  4、从7月9日以后,动迁户可以选择先签约后腾空政策,资金发放原则上只能享受计息政策,考虑到个别动迁户的需要资金的实际情况,各片组按照期间实际签约户数的20%发放全额补偿资金。

  5、选择现房安置的按原政策执行。

  6、7月9日后选择期房安置的,亦暂缓支付补偿和奖励款,补偿和奖励款同样按年利率5%计息。

  7、由于近期棚改对象签约人数多,工作量大,加上政策完善,各工作组在7月15日前拿号,并在8月15日前签约到位的,仍然可以享受7月15日前的签约进度奖。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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