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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都昌 于 2014-9-5 15:33 编辑
9月3日,晨报记者从浔阳区人民法院获悉,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孙道涤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网友们吐嘈的,热议的,鼓掌的,有的甚至吐嘈怎么可能是万字呢,恐怕后面少了几个零吧?不管怎样,被判处了,久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呢。廉政——执政者们绕不开的话题,学习、会议、动员等等始终围绕这俩字,可绕久了似乎就只剩这俩个字而忘其本意。
回顾孙道涤:
孙道涤——男,1959年10月30日出生于都昌县,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 2007年7月都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任免其为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2007年8月至2012年12月,孙道涤在担任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6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及补贴家用。 2014年1月10日,孙道涤被刑事拘留。
2014年4月1日,孙道涤协助都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涉嫌盗窃的网上逃犯刘永谋,被认定有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孙道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和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不知其是否记得,在‘整顿作风,提升形象’活动动员大会上。其陈词激昂的发表的讲话:“动员全局上下,大力弘扬勤学善思,知责奋进,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之风,在强工兴城、奋力赶超中比拼务实作风……” 不知其是否记得,在对同志上班等情况进行了严厉批评时要求的:全体干职要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
孙道涤是个文人,还是个才人,他喜欢书法,喜欢篆刻艺术,曾在2009年的九江市“廉政与房地产文化”书画摄影展中,其作品《于谦诗二首》获书法类一等奖,在江西省第八届书法篆刻艺术大展中也曾获奖。终因区区6万块钱让自己身陷囹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