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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都昌法院组成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在内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被告汪某某等六人于2017年8月24日,自驾渔船在鄱阳湖北山乡团山水域使用大型机动底拖网非法捕捞,捕获白鲢鱼及各类杂鱼共计4902.5公斤,价值18218元。汪某某等六名被告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鄱阳湖水产资源侵害极大,破坏了鄱阳湖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8218元。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被告汪某某等六人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的陈述的事实及诉求没有异议,均同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来源:都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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