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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发出《关于建立新进年轻干部“导师制”培养模式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通过开展结对培养、全面指导等方式,促进新进年轻干部缩短工作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下面,小微带你一起看看都有哪些措施?
一、培养对象
主要为通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新进入省纪委省监委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干部;通过面向基层遴选、选调方式新调入省纪委省监委工作,党政机关工作经验不满5年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新接收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
二、导师条件
导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甘于奉献,善于引导,熟悉业务,关心同志,一般由培养对象所在部门(机构)处级干部担任,也可由优秀的正科级干部担任。
三、培养模式
导师通过“1对1”或“1对多”方式与培养对象开展结对培养,手把手传帮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培养对象在思想上、学习上、业务上、作风上、生活上进行全面指导,帮助适应机关和岗位工作需要,培养周期一般为1年。
四、工作要求
机关各部门、省委巡视办和各派驻机构要力戒“走过场”,创造条件,支持导师履职;委组织部要加强跟踪调度和过程控制,培养过程和结果作为干部交流调配、评优评先的依据;导师要精心传帮带,全方位跟踪培养;培养对象要虚心学习,汲取“养分”,补足短板。
据省纪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批培养对象为2017年1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新进干部,共38名。下一步,省纪委还将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陆续开展“青年干部讲坛”、学习沙龙等活动,加速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朝气蓬勃的年轻“纪律部队”。
(来源:廉洁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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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5 18:00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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