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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村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推进秀美乡村建设,根据省、市《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及《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县《都昌县农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村民建房应符合安全、适用、环保、美观的要求,体现当地历史文化,注重村庄风貌体现,与周边环境协调,彰显地域特色。村民申请建房更应当遵循以下相关要求:“八严禁”、“六必须”。
“八严禁”
1、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2、严禁占用村庄道路、水系、成片绿化、池塘。
3、严禁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4、严禁自然保护区、侵占和损坏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
5、严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6、严禁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7、严禁房屋未集中连片,开天窗的。
8、严禁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即在省道两旁20米以内、县道15米以内、乡道10米以内、村道5米以内。
“六必须”
1、建房户申请建房户口必须是建房地址所在乡镇户口,非农民户口或者不在所属乡镇户口不得申请建房。
2、建房户申请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家庭自然分户或无房户。
3、建房户申请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或农民建房管理要求。
4、建房户申请建房必须严格落实“批前四联审”和“批后五到场”制度(乡镇分管领导、村干部、国土所和规划所工作人员联合会审及规划选址到场、开工放线到场、基础验线到场、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5、建房户必须持“两证一牌”方可开工建设。(即:“两证”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一牌”是农民建房准建牌)。
6、建房户必须严格控制房屋体量、高度和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50㎡,占地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5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5m。
村民建房应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合理引导,避免农民建房违法违规现象发生,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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