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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清明将至,为保护环境,打造绿色、生态、和谐清明,巩固文明祭扫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祭扫活动应注意火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严禁携带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的塑料祭祀品祭扫。
二、严禁在县城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祭品。
三、公墓区祭扫要在指定地点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特别是在南山公墓区内严禁焚香点蜡、烧纸鸣炮等带火的祭祀行为,坚决杜绝明火进山。
四、殡仪馆、公墓区等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维护文明祭扫秩序,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五、殡葬用品经营业主必须销售文明、环保祭祀用品,严禁销售不易降解的塑料祭祀品,如塑料花等;严禁销售封建迷信祭祀品,如祭祀冥币、祭祀房屋等;严禁占道销售祭祀用品。
六、倡导鲜花祭扫、居家祭扫、网络祭扫和社区公祭等文明绿色祭扫方式,推行“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倡导开展瞻仰祭扫活动,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优良传统。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严禁公车扫墓。
七、对阻碍清明安全文明祭祀、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特此通告
都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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