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4月10日都昌讯(伍宝玉) 只有健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如何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破解“一把手”权力过大、难以制约成为困扰许多地方的难题,都昌县司法局“三举措”积极探索规范干部权力运行的新路子。 一是规范任免程序、重点监督。把干部任免作为监督领导干部权利运行的重点,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用表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诫勉谈话制、干部任免责任追究制。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讨论、没有经过公示的不任用,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外,必须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实行投票表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党政主要领导对讨论决策的事项不事先定调子、不事先表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综合集体意见并陈述表态。 三是实行“分权”制衡。通过明确规定单位“一把手”不得分管财务、人事任务、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事务,副职分管一些重要工作,来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大等问题。对于单位副职来说,增加了副职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增强了班子成员之间的信任,提升了工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