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12-31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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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汪墩乡杨储村委会庙前村村民。今年三月初,本乡阳港村委会鄢家贩自然村非法集资纠众,以捞草为名企图蓄意侵占我村彭丝塘,遭我村阻止。然而二个多月之后,汪墩派出所不去做细致的治安调解工作,却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将我村三位村民予以非法刑拘,我们全体村民深表愤慨和不服,特提出控诉。 一:彭丝塘权属明确,证据充分
彭丝塘座落于新桥街至汪墩二中道路旁,历史以来就属庙前村所有,权属明确,证据充分:1.我村族谱有明确记载,四址清楚;2.土改颁发了四址清楚的权属证明,并登记造册,县档案馆有档可查;3.1991年都蔡公路动工兴建,公路建设指挥部与我村签订征用彭丝塘坝修路协议;4.2012年汪墩中学校门西侧路面硬化需占用我彭丝塘小部分土地与我村协商,并签订协议,无任何人提出异议。
以上均有证据材料佐证,权属明确,证据充分。然而,鄢家坂部分村民在利益驱动下,逐起偷盗和破坏之心,他们利用彭丝塘距其村较近的地理优势,不惜动用一切手段,蓄意霸占。(1)2012年鄢家坂刘亚平纠集其本村村民在光天化日之下放水取鱼,遭到我村的严厉制止,鄢家坂村见明偷不成,便改投暗害,先是投毒,反又放草(水浮莲),致使池塘内一千多斤鲜鱼窒息而死;(2)2013年10月,鄢家坂村民刘贤省企图填草填土淤塞池塘,以便日后占地建房,在我村的坚决抵制和铁的事实面前,汪墩乡政府让刘贤省赔偿二百元,并出具保证书。
二:蓄意组织寻衅祠堂开会,集资派工,雇请打手。
今年3月7日上午,本村村民陈双虎前往池塘承包池塘,做养殖前的准备,遭到了鄢家坂村人的粗暴阻扰,并威胁:你再敢养鱼,就丢塘里淹死。我村村民闻讯后,一方面派代表和他们理论,一方面电话请示乡政府,请求解决,但令人遗憾的是,乡政府仍以工作繁忙为由推脱了。从今年3月5日至3月8日期间,鄢家坂全村在祖堂多次召开村民会,按户头集资派工,家中无男丁的雇请邻村村民,蓄意大打大闹,我村得知此信息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村民陈二久立即发信息向乡政府分管领导反映情况,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3月9日上午,承包人陈双虎发现塘边挤满了鄢家坂的人,其中不乏花钱雇来的邻村村民。他们手持锄头铁耙等工具,以捞草为名对池塘实施破坏。为了平息事态,我们又急忙派人去乡政府汇报,另又派代表前去理论,但鄢家坂的人仗着人多势众,不但不听劝阻,反而一边破口大骂,肆意侮辱,一边挥舞农具威胁恐吓。我村闻之村民陈双虎在受到人深威胁的情况下,纷纷赶来。随着双方的人越聚越多,不可避免出现推推搡搡和争夺农具的现象,而鄢家坂有一村民在跑进中学校园时被小门门楣磕破了头(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在我方的极大克制下,事件持续时间非常短暂,待乡政府和派出所赶到,双方人员基本散尽。
三:汪墩乡派出所滥用公权,胡乱作为,袒护邪恶。
事件发生后,我村村民一直理性对待,等待乡政府和派出所的处理,因为我们深知理在我们这里,鄢家坂人自知理亏,恶人先告状,以人员受伤为由,先是聚众到县政府堵门闹事,继而又聚众越级到九江上访,影响极其恶劣。然而,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汪墩派出所竟然以涉嫌“寻衅滋事”拘捕了我村三位村民。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法律赋予的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权利,汪墩乡派出所以“寻衅滋事”拘捕我村村民,到底是为了息“违法无理”信访,还是另有内幕,我们无从得知,但我们的维权行为被扣上了“寻衅滋事”的帽子,实在令人气愤,倍感寒心!所谓“寻衅滋事”,其主观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是为了耍威风,取乐的流氓行为。然而,都昌县汪墩乡派出所对有组织,有预谋,祖堂开会,集资派工,雇请打手,围墙政府大门,群体越级上访等行为不予追究,对鄢家坂违法投毒,放草,破坏他人合法权益,手持锄头铁耙进行人身威胁的行径不予打击,反将”寻衅滋事“的罪名扣在善良的庙前村村民头上。
在中央三令五申建立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的村民却被非法刑拘,其公理何在?正义何在?法治何在?到今日为止,我村三名村民被非法刑拘已经是第六天,全体村民情绪波动非常大,事态极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敬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查明事实,匡扶正义,还我公道,立即放人!
特此控诉
控诉人:汪墩乡杨储村委会庙前村全体村民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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