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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都昌县委办公室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都昌县委组织部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选调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中共都昌县委办公室、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都昌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其中文稿工作人员5名、法律工作人员1名)、县政府办公室打字员1名、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县政府办公室打字员:全县范围内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稿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及文字综合组织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⑤被录用为公务员满1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⑥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县政府办公室法律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及文字综合组织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类专业(含自学考试的法律类专业);⑤被录用为公务员满1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⑥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县政府办公室打字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⑤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熟练掌握文字录入、编排等技能,每分钟录入60字以上。 4、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及文字综合组织能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⑤被录用为公务员满1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等次称职以上;⑥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都昌报》、都昌县人民政府网、都昌新闻网等媒体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1日~19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联系电话:5223242。 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填写《都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所在单位对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含电子版)。 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资格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准考证。报考县政府办公室打字员岗位需统一进行微机测试,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3、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总成绩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写作。以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总成绩100分,采取现场答辩、评委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体检。实行等额体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稿工作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成绩,取总成绩前5名为体检对象(出现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下同);县政府办公室法律工作人员、打字员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成绩,各取总成绩第1名为体检对象;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总成绩,取总成绩前2名为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对象。 6、组织考察。实行等额考察,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对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核查,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提出用人建议,分别报县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县人事劳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试用及调动。选调干部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从正式选用之日起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期内不适合从事用人单位工作及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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