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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可以休矣”(二)(答国学论坛狐版主加强版)(坛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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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11-11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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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6 09:22: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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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昌:       在封建礼教里面,孝老是被首先无条件要求的,因为它后面就是无条件的忠君。

          由“孝老”而“忠君”,忠君才能“入仕”为统治阶级服务。孝老有统治阶级需要的目的性驱使,所以,旧时是要把“孝老”放在第一位的,所以“孝为百善之首”也被官僚们认可和维护着。
          抛开历史干扰,就一个人的成长来看,
          假如他在成长阶段感受不到来自父母的慈爱,还能要求他去孝顺父母吗?
          假如还是这个人,他在成长阶段得到了父母的慈爱,难道还用的着外界要求他去孝敬父母吗?
          孝慈互为因果的话,慈是因,孝是果。
          狐版主,这“孝慈互为因果的话”,是一种假设,假设互为因果,那么,慈是因,孝是果,能理解么?      慈和孝都应该算是本能,是自然而然的东西,也就没必要在追求平等的当今社会非要搞出个“首善”出来,
          不孝的子女是有的,不慈的父母也是有的,但是,不慈与不孝都是个例,不是共性,若真是共性了的话,人类就该灭亡了。

          善,怎么能排先后呢,如果要排名,慈也应该在孝的前面。

          没有蛋,哪有鸡呢?

          所以,“百善孝为先” 是个有封建专制统治特色的东西。
          与时俱进的话,就应该重新认识它。

          能重新认识“百善孝为先”就不是简单复古。
          在当前形式下,简单复古,真的能行得通么?

          这个道理,在现在看来,应该好懂。


          搞清慈孝的关系,也有利于社会重视婴幼儿青少年儿童的保育教育工作,呵呵,也更有利于开展婚育前的准父母培训工作,看看现在,有多少父母真心不懂得到底怎样带自己的孩子?
         现在,中国,大部分的幼儿是在被祖父母看着带着,特别是在成年人外出打工的情况下的农村,大部分的村庄沦为老幼留守的留守村,无孝也无慈,留守村的孩子们应该自然要跟祖父母的感情更深一些,感情深,自然就更孝一些。
          在城市人口中,很多的父母也是忙于工作忙于生机,实际上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的时间也不多,也很多是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代劳,再就是托儿所,幼儿园,小饭桌,寄宿学校等。现在的情况,父母老了没有自理能力后,做儿女的一般可以千方百计地去照顾,相比之下,还是对自己的幼儿孩子比较”狠心“一些
          原因,“百善孝为先”的观念在起作用。
          原因,中国传统的“慈”观念,怎么样养育小孩的观念远远没有“孝”的观念那么强,很多的年轻父母是不具有做父母的技能的情况下有了孩子,在养育孩子方面知识欠缺,经验没有。所以大多还是由隔代代劳。
          现代观念很明确,幼儿成长阶段十分关键,因为幼儿青少年阶段的经历影响着一个人未来的一生。

          
    我们传统有《孝经》,但有《慈经》没有呢?
          “慈经”排在首后第几位呢?也广为传颂着吗?

          好在,社会进步了,越来越多的年轻妈妈们认识到了“起跑线”的重要性,越来越注重对孩子的“慈”,仅仅在网络上微信上等平台上,就有好多的育儿知识,并且大都是现代的,国外传来的知识,原因何在??

           因为我们的传统是忽视“慈”的。

           因为我们的传统被旧封建专制统治阶级选择强化出了“百善孝为先”。
           “埋儿奉母”的故事还是二十四孝之一呢!


           慈和孝,是人类的本能。
           另外,经常见到“感恩”两个字。
           如果把“孝”跟“感恩”联系起来的话,一个人感念父母对自己的好,就会更加悉心地照顾自己的老人,这是情理之中的事。


           现实中,不慈和不孝的现象都有的,但那不是共性的东西。
           现实中不慈的恶父母是有的。(有在成长阶段些人缺少关爱的人,也会把冷漠“传递”下去,类同的例子还有单亲家庭子女的共性问题可以佐证一下下。)
           现实中因父母不慈而引起的不孝也是有的,法律可以强制赡养,但不可能强制得来因果感情上的东西。


           现实中,因果是主流。


           狐版主,不能拿个例来否定主流。
           狐版主,不能老是只顾扣字眼儿就忽略了文章大义,不能总是捡芝麻却看不到西瓜。


           呵呵,还不如,把百善之先改为慈,然后就会有自然而然的孝。(法律能强制来养,却不能强制来“孝”)


           还有尊敬长辈,尊敬师长等观念,也是有因果在里面起决定作用。


           现实中,不是还有“为老不自尊,自取其辱”的例子么?


          这个问题,在发扬传统文化的现在,具有颠覆性的棒喝意义,搞这个工作的官方和民间人等不能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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