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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12岁孩童溺亡龙开河亲水湾 市园林局被判赔4.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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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5-3-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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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8 10:57: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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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一年前发生在龙开河的儿童溺亡事件吗?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10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浔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龙开河亲水湾公园的管理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将为孩子的溺亡承担10%的责任,赔偿孩子的家属共计4.47万元。
       
          
           2013年8月14日14时许,一名年仅12周岁的孩子在龙开河故道亲水湾公园内玩耍,从残缺护栏处进入龙开河故道内嬉水,随后溺亡。事后,孩子的家属认为被告市园林管理局疏于对相关设施的维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须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故起诉要求园林管理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3万元。

       

           被告园林局辩称,事故发生地亲水湾水域是历史形成的开放性、公益性和免费性区域,不应定性为公园。园林局仅负责该区域的水面保洁工作和部分绿化工作,且已在亲水湾四周多处设立了安全标示,部分地区设有护栏,所以园林局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次事故不应负责。   



           法庭查明,事故发生时,龙开河故道亲水湾沿河边都没有护栏,只有休息广场有护栏,护栏中间也没有链条,导致了孩子从此处下水溺亡。法院认为,园林局未完全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该起事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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